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22年度社科类社会组织主题活动和社科普及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 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22-05-16      阅读量:     次

各县(市)社科联,市各社科类社会组织,各社科普及示范基地:

为鼓励与支持社科类社会组织、社科普及基地开展社科联社会组织主题活动和社科普及活动,不断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市社科联组织开展了2022年社科类社会组织主题活动和社科普及项目资助的申报工作,得到了全市各有关单位积极响应,期间共收到61个申报项目。经市社科联党组研究,决定对“盐城市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研讨会” 等14项社科类社会组织主题活动和“垦殖文化主题展览”等31项社科普及项目予以立项,实施完毕达到结项要求后给予资助,其中重点项目17项,一般项目28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

按照《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采取后期资助方式予以支持。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实施社会效果特别好的项目,具体资助经费数额可根据受资助活动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二、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市社科联发布项目申请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10月底止。社科普及资助项目原则上在全省社科普及宣传周期间(每年9月第三周)开展具体活动。

三、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责任单位应及时向我会报备以下项目资料,方具备结项条件:

1﹒受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在外宣传或发布信息时,以及出版物、印刷物等项目成果,应注明“该项目为市社科联批准的2022年度市政府社科基金立项资助项目”或“该项目支持指导单位为盐城市社科联”等信息。

2﹒地方主流媒体或市社科联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

3﹒被资助项目为出版印刷物、影像制品、宣传品等须报送实物,其他项目应提供活动现场照片。

4﹒按照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政策规定,活动前一周须向市社科联提交活动的报备表或邀请市社科联派员进行业务指导的邀请函。

5﹒加强项目实施诚信管理,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助经费等行为的单位,取消该单位的一切资助申请。

6﹒规范资助经费使用管理,资助经费应当用于项目实施,严格执行《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7﹒项目完成后,项目验收材料以PPT形式(详见附件)向市社科联及时报送。验收合格后,市社科联及时拨发项目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2年度社科类社会组织主题活动和社科普及资助项目名单

2﹒社科类社会组织主题活动和社科普及活动报备表

3.  项目验收审批单

4﹒社科类社会组织主题活动和社科普及资助项目PPT模板


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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