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新一轮盐城市合作共建智库的通知
来源: 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24-11-20      阅读量:     次

关于申报新一轮盐城市合作共建智库的通知

 

各驻盐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江苏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关于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驻盐高校发展促进校地协同创新的意见》,着力打造一批党政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专业化新型智库,根据《盐城市合作共建智库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近期进行新型智库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托驻盐大中专院校设立的新型智库类科研机构,不接受已被列为省级培育的新型智库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研究院、研究所、研究基地、研究中心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

(二)智库负责人政治素质高,在本智库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声望、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较强的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支研究基础扎实、研究方向聚焦、富有创新精神和决策咨询能力的研究团队;团队中应有本专业领域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其中本市成员不低于 50%

(三)智库研究领域明确,研究特色鲜明,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三年在同一领域已承担党委政府或相关行业的决策咨询研究任务,申报重点培育智库每年须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交 3篇以上决策咨询报告且至少有 1 篇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四)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有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

(五)智库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智库建设工作,积极加强智库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智库与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以及市社科联建立健康良好的合作机制。

三、申报类型

(一)重点培育智库:

面向决策咨询研究能力较强,前期与市社科联合作共建成效比较显著的智库申报。合作共建期间的基本目标为:按照中央确定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八条标准,全面推进新型智库内涵建设。

重点培育智库课题管理实行自主管理。每年公开发表或公开发布的智库研究成果不少于10篇,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决策咨询报告不少于12篇,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少于2篇,或在中央和省级主流纸质媒体上发表研究成果5篇以上。合作共建期内在打造标志性智库产品上确有成效。

(二)一般培育智库:

面向有一定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和潜力,前期与市社科联有正常工作联系的智库申报。

一般培育智库主要采取项目委托、承担特定任务、自主研究等方式合作共建,智库自主研究课题实行立项申报备案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市社科联视情提供课题立项,争取财政资金资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一)智库研究报告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正式文件采纳,或被地方立法采纳;

(二)智库发布的研究领域年度发展报告或相关行业年度发展报告在省级重要媒体刊发;

(三)智库研究人员在核心期刊,特别是“三报一刊”发表与智库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四)智库出版相应领域研究专著;

(五)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研究需求,市社科联采取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定向或委托的形式组织相关智库开展课题研究。

四、申报程序

(一)各智库对照申报条件和类型组织申报,填写《盐城市合作共建智库申报书》,依托单位签署承诺意见,报送市社科联。

(二)市社科联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入选。

五、其他事项

1.本轮合作共建周期为2024年~2026年。合作共建周期内,智库不能达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市社科联可单方决定削减直至全部取消相关资金支持;因专项资金拨付不到位或取消,市社科联给予资金支持的责任应予豁免。

2.鼓励有条件的驻盐高校支持确实符合条件的智库申报重点培育智库或一般培育智库,重点培育智库原则上限报一家。

3.申报书需报送纸质文本一式6份,电子版1份,请于11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社科联(邮件请寄EMS)。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社科联2324室;联系电话:0515-86662324;电子邮箱:ycsskl@163.com

 

附件:盐城市合作共建智库申报书

 

 

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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