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合作共建智库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高校社科处、各合作共建智库: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智库建设,不断提高智库建设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江苏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印发的《关于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驻盐高校发展促进校地协同创新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制定《盐城市合作共建智库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
2024年11月21日
盐城市合作共建智库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合作共建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新型智库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重要功能,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江苏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印发的《关于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驻盐高校发展促进校地协同创新的意见》,结合盐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社科联与驻盐高校等单位合作共建的各类智库。本办法所称的智库,是指立足盐城,以国家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盐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
第三条 全市合作共建智库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导向,严把意识形态关;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精神,鼓励大胆探索;坚持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 建设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 建设目标主要包括以下 2 个层面:
(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盐城特点,在江苏以至长三角等更大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地方新型智库,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管用有效的地方新型智库体系。着力建设若干党政急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服务发展的新型智库。通过严格筛选、动态评估,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定、培育10~20个合作共建智库,在此基础上重点打造3~5个市级重点培育智库。
(二)推出一批具有决策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的标志性智力成果,造就一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德才兼备、富于创新精神的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形成一套治理完善、充满活力、监管有力的智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 建设任务主要包括以下 8个方面: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智库应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以服务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主攻方向,切实把好各类研究成果以及讲座、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的意识形态关,加强智库党建工作,确保智库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创新体制机制。智库应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科学系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持续跟踪研究的长效机制。健全学术研究与交流机制、人才引进与培育机制、智库与党政部门对接机制、成果评价与应用转化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媒体合作机制等,有效发挥智库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关键作用。智库建立党政决策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对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大课题,以及市社科联委托的工作任务,迅速组织专家及时研究提出方案。
(三)开展决策咨询。智库应主要围绕江苏和盐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问题,强化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创新导向,注重开展针对性、前瞻性、储备性政策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专业化、建设性、可行性的对策建议,着力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充分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
(四)提供社会服务。智库应围绕江苏和盐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及时了解改革发展的决策需求,通过课题研究、成果发布、论坛讲座以及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积极咨政建言、解读公共政策,对国家和省委、市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及时做出科学解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引导社会舆论、疏导公众情绪、提升公众人文素养,积极为民服务,促进社科普及。
(五)注重科学研究。智库应聚焦学术前沿,突出市情省情国情研究,注重实地调查和创新手段,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推进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政策分析工具创新,提升智库成果的内在学术价值,为决策咨询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和坚实支撑。
(六)夯实队伍建设。智库应积极营造吸引人才、凝聚人才的良好环境,着力培养一批国内领先、省内一流的智库领军人才和青年杰出人才;积极吸引市内外知名学者、具有丰富决策咨询经验的在职或退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技术高管等参与研究;大力培养研究团队,不断完善智库研究人员的学科、学历、职称、年龄结构,着力打造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智库团队。
(七)打造品牌产品。智库应通过发布本研究领域年度发展报告、重要指数,相关行业年度发展报告,开展学术交流,编写系列丛书等方式,积极打造标志性智库产品,引领相关领域研究和相关行业发展,努力提升智库在本研究领域行业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强数据库建设,夯实智库研究的数据基础。
(八)推进合作交流。智库应积极打造智库联盟等机制性合作交流平台,重点培育智库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有省域影响力的学术活动。各类智库加强与国内外智库的交流合作,促进资源有效整合。涉外活动应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批。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智库依托高校是智库建设、管理和监督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对智库的日常监督管理,主要负责把握智库发展的正确方向,指导、协调智库建设的各项工作,鼓励智库创新体制机制,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人才引进、考核评价、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支持,为智库人员职称晋升、绩效奖励、职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提供政策保障,确保智库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合作共建智库应与市社科联加强工作联系与沟通,坚持同心同向、相互成就,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合作共建中出现问题和矛盾应按组织程序提请智库依托单位与市社科联共同协商解决。智库依托高校未按规定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市社科联有权单方面暂停和停止合作共建关系,不良影响消除前不得申报新的智库。
第八条 智库日常运行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智库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有需要的智库可设执行负责人。智库须设专职智库秘书和行政管理人员。倡导智库成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负责人负责制。理事会作为智库内部领导机构和议事机构,应由智库负责人、智库专家、依托单位负责人及社科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合作单位负责人、经费资助单位代表等组成,其中智库外理事(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理事任期不少于3年。
第九条 智库应建立学术委员会,作为智库学术研究的指导机构。成员由市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依托单位以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成员任期不少于3年。智库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审定研究计划、审核研究成果、监督科研诚信等。
第十条 加强智库联盟建设。市社科联倡导、支持以智汇盐城智库联盟(以下简称“智库联盟”)为综合管理平台,以盐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盐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为牵引,凝聚形成若干研究模块,推动智库研究由碎片化、零散化向协同化、模块化转变,增强服务大局的协同集成研究能力。智库联盟依章程建立理事会,理事长实行轮值制,由有关智库依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轮值理事长所在单位为智库联盟牵头单位。
第十一条 智库联盟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社科联,秘书处承担智库联盟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新型智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智库绩效评估。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智库重大事项报批制度。合作共建智库发生名称、研究方向、负责人、首席专家变更等重大事项的,应汇报依托单位,并报送市社科联批准同意。担任智库联盟理事以上职务的,变更需经智库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建立智库研究成果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智库应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信息及季度、年度报表数据报送工作,严格规范报送的时限、范围、形式和流程,及时将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计划、研究成果、重要活动、出台的有关管理制度等信息报送秘书处。智库须设专职智库联络员,负责每季度末向秘书处提交决策咨询、智库成果、论坛举办等相关情况数据;智库每年应向秘书处提交智库年度工作总结,严格规范报送的时限。
第五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四条 申报合作共建智库,需同时具备以下 4个条件:
(一)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研究院、研究所、研究基地、研究中心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
(二)智库负责人政治素质高,在本智库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声望、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较强的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支研究基础扎实、研究方向聚焦、富有创新精神和决策咨询能力的研究团队;团队中应有本专业领域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其中本市成员不低于 50%。
(三)智库研究领域明确,研究特色鲜明,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三年在同一领域已承担党委政府或相关行业的决策咨询研究任务,申报重点培育智库每年须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交 3篇以上决策咨询报告且至少有 1 篇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四)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有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
(五)智库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智库建设工作,积极加强智库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智库与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以及市社科联建立健康良好的合作机制。
第十五条 智库遴选、认定分两种方式:一是公开申报遴选,各申报机构根据申报遴选文件经依托单位推荐,市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入选。二是不定期适时增补符合条件的新型智库,符合智库建设重点研究方向且已达到市级智库建设标准的智库,经市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予以批准认定。
第十六条 遴选、认定的智库采取两种方式合作共建:一是推进重点培育智库全面合作共建,二是引导一般培育智库主动策应市委市政府重大研究需求进行项目合作。
第十七条 合作共建智库建设周期为三年,采取动态评估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智库评估包括中期评估、年度评估和建设期满评估,由秘书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
第六章 成果管理及运用
第十八条 重点培育智库课题管理实行自主管理。每年公开发表或公开发布的智库研究成果不少于10篇,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决策咨询报告不少于12篇,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少于2篇,或在中央和省级主流纸质媒体上发表研究成果5篇以上。合作共建期内在打造标志性智库产品上确有成效。
一般培育智库主要采取项目委托、承担特定任务、自主研究等方式合作共建,智库自主研究课题实行立项申报备案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市社科联视情提供课题立项,争取财政资金资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一)智库研究报告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正式文件采纳,或被地方立法采纳;
(二)智库发布的研究领域年度发展报告或相关行业年度发展报告在省级重要媒体刊发;
(三)智库研究人员在核心期刊,特别是“三报一刊”发表与智库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四)智库出版相应领域研究专著;
(五)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研究需求,市社科联采取重大项目委托的形式组织相关智库开展课题研究。
第十九条 智库研究成果应规范署名。凡正式出版、发表的智库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必须注明成果系盐城市合作共建智库成果或作者单位为智库。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认定为智库成果。
第二十条 智库要积极申报各级各部门发布的重点选题,认真谋划特色活动项目,高质量开展课题研究和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 对盐城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应急课题,市社科联可依照相关规定委托智库开展研究。
第二十二条 智库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或成果,在举办或发布前,应以书面形式向智库联盟报备。对报送国家部委和省领导、市领导的材料,要建立健全质量把关机制,规范工作流程。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重点培育智库建设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拨款、依托单位支持经费和智库自筹经费组成。市财政专项拨款由市社科联依据智库考评和智库重点品牌建设情况等拟定年度预算计划,体现绩效导向。依托单位应确保每年按照不低于市财政拨付经费的30%标准予以支持,不予支持的市社科联可相应削减拨款。鼓励智库面向社会筹措研究经费,出台智库自筹经费管理办法,原则上不接受境外及其关联方资助。
第二十四条 重点培育智库建设经费由智库依托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按《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并依法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依托单位应对建设经费单独建账,规范使用,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 一般培育智库不专门安排合作共建经费,市社科联视立项成果质量以及经费情况择优给予后期资助。
第八章 绩效评估
第二十六条 重点培育智库绩效评估按照智库自查、专家评估、秘书处审核、市社科联审定等流程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时,现有智库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及佐证资料;秘书处组织现场汇报,邀请专家现场评估打分。必要时,秘书处可组织人员对智库实地评估。一般培育智库绩效评估参照从简进行。
第二十七条 评估重点包括是否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及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是否有一支德才兼备、富于创新精神、梯度合理的研究团队;是否有务实管用的高质量决策咨询成果和高显示度的智库产品;是否举办有影响力的智库活动;是否进行有效的宣传推介;是否有良好的资金保障和配套支持等。强化成果导向和社科诚信,研究成果没有全面达成目标的,市社科联视情可取消或部分取消年度合作共建资助经费。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要加强智库和智库联盟的过程管理、绩效评估,根据智库建设实际情况,遴选确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智库,在经费、品牌建设、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支持,打造具有全省、全国影响力的新型智库。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估对照《盐城市重点培育新型智库绩效指标》(附后)进行量化积分,对积分排名靠前的智库,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智库按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研究与评价中心、光明日报智库研究与发布中心联合发布的MRPAI测评指标体系推进建设,对入围CTTI百强高校智库或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上级别领导肯定性批示指标以及研究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智库,可视情进一步加大经费资助力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 2024年 11月21日起试行一年。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盐城市重点培育新型智库绩效指标
智库名称:
一级指标 | 代码 | 二级指标 | 代码 | 计分规则 | 分值 | 支撑材料页码 | 自评得分 | 审核得分 | |
治理结构 | M | 理事会(董事会) | M1 | 有則赋值 | 15 | ||||
学术委员会 | M2 | 有則赋值 | 10 | ||||||
咨询/顾问委员会 | M3 | 有則赋值 | 10 | ||||||
管理团队/首席专家 (国内知名专家) | M4 | 有則赋值 | 10 (20) | ||||||
进入CTTI高校智库百强或入选省级培育智库 | M5 | 是則赋值 | 100 | ||||||
智库资源 | R | 年度预算 | R1 | ≧ 30 万元 | 20 | ||||
每增加2万元赋值 | 1 | ||||||||
实际参与科研人员 | R2 | ≧ 10人 | 10 | ||||||
行政人员 | R3 | ≧ 3人 | 5 | ||||||
网络资源 | R4 | 网站网页 | 8 | ||||||
有英文门户 | 8 | ||||||||
微信公众号 | 20 | ||||||||
有官方微博 | 5 | ||||||||
有专门数据采集平台 | 10 | ||||||||
社会资源 | R5 | 有地方党政机关中层正科职以上干部兼职 | 2 | ||||||
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兼职 | 2 | ||||||||
智库成果 | P | 单篇内参(无论是否被批示) | P1 | 按篇赋值 | 2 | ||||
被批示内参 | P2 | 正国级/每条 | 50 | ||||||
副国级/每条 | 40 | ||||||||
省部级/每条 | 30 | ||||||||
副省级/每条 | 20 | ||||||||
书记或市长/每条 | 15 | ||||||||
其他市厅级/每条 | 5 | ||||||||
图书 | P3 | 正式出版 | 40 | ||||||
未正式出版 | 10 | ||||||||
发表发布研究报告(调研报告) | P4 | ≥10篇 | 50 | ||||||
每增加一篇赋值5分 | |||||||||
每季度按时提交研究报告 | P5 | ≥2篇 | 10 | ||||||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课题或市社科联指定课题 | P6 | 有则赋值 | 20 |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新华日报、求是、群众等 | P7 | 每篇赋值 | 10 | ||||||
论文 | P8 | CSSCI来源刊论文/每篇 | 1 | ||||||
SSCI/A&HCI收录/每篇 | 2 | ||||||||
CSCI/EI收录/每篇 | 1 | ||||||||
其他普通论文/每篇 | 0.5 | ||||||||
横向项目 | P9 | 每项基本分2+每5万元赋值1分 | |||||||
智库活动 | A | 会议(主办承办) | A1 | 全国性会议/每次 | 10 | ||||
省市自治区一级会议/每次 | 5 | ||||||||
国际性会议/每次 | 10 | ||||||||
其他会议/每次 | 3 | ||||||||
培训(主办承办) | A2 | 全国性培训活动/每次 | 8 | ||||||
其他会议/每次 | 2 | ||||||||
调研考察 | A3 | 接受副国级领导调研活动/每次 | 15 | ||||||
接受省部级领导/专家调研/每次 | 5 | ||||||||
接受其他层次领导/专家调研/每次 | 2 | ||||||||
外出调研考察 | 1 | ||||||||
媒体影响力 | I | 报纸新闻报道 | I1 | 中央级 | 5 | ||||
省部级 | 4 | ||||||||
地方级 | 3 | ||||||||
其他媒体 | 2 | ||||||||
电视新闻报道 | I2 | 中央级 | 5 | ||||||
省部级 | 4 | ||||||||
地方级 | 3 | ||||||||
其他媒体 | 2 | ||||||||
网络新闻报道 | I3 | 中央级 | 5 | ||||||
省部级 | 4 | ||||||||
地方级 | 3 | ||||||||
其他媒体 | 2 | ||||||||
分 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