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社科普及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驻盐各大中专院校社科处,市各学会(研究会),省、市级各社科普及基地:
现将《盐城市社科普及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盐城市社科普及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
2025年2月27日
盐城市社科普及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docx 2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