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 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25-06-30      阅读量:     次

关于印发《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县(市、区)社科联,驻盐各大中专院校社科处,市各学会(研究会):

现将修订后的《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

 

 

                          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

                               2025627


附件

 

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以下简称“社科课题”)研究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盐城市社科课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相关意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第三条  盐城市社科课题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采取规划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的机制,充分发挥社科专家带头作用,大力培养中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积极打造全市社科工作者研究队伍。

 

第二章  类别和申报

第四条  盐城市社科课题包括市社科基金项目和其他由市社科联委托或合作实施的重大课题和专项课题等类别。

(一)市社科基金项目以年度课题申报为依托,发布申报通知,课题研究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盐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引领全市社科工作者“立足盐城、研究盐城、服务盐城”,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服务,为人民立言。

(二)其他重大课题、专项课题等以适当方式发布,课题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或根据社科事业发展、学科体系构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课题,一般采取公开发布申报公告,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者。

第五条  市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采用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完毕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按申报通知要求报送市社科联。

第六条  市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人只能申请负责主持一项年度课题,且可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一个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仅限一人,课题组其他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课题组。

第七条   市社科联负责组织市社科课题的申报工作,认真审核课题申报材料。课题责任单位负责申报材料前期审查工作,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书》形式、内容、意识形态等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资格和相关条件的,不得申报至市社科联。

第八条  市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面向全市社科工作者接受申报,各大中专院校的项目申报书由各校社科处统一报送市社科联;县(市、区)项目申报书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市社科联;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市社科联。

 

第三章  课题立项

第九条  市社科联负责组织市社科课题的立项评审。

(一)资格审核。市社科联工作人员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予以受理。

(二)组织评审。专家评审组由3位以上(含3位)专家组成,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才能召开评审会议。

(三)确定立项。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召开市社科联党组会议研究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开发布立项课题通知。

第十条  盐城市社科课题立项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选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或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有助于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二)项目承担者对本项目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把握准确,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科学,观点明确且论证充分,具有创造性。

(三)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并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四)项目研究预期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成果有出版、使用、推广的可能。

第十一条  立项通知发布后,研究周期严格执行通知明确的时限要求,及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方向、研究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课题组负责人以及成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市社科联同意。

第十二条  市社科联对课题实行跟踪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  课题责任单位或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课题进度管理的责任,对在研的课题进展情况要及时追踪检查,及时了解督促,保证成果质量。

 

第四章  课题结项

第十四条  盐城市社科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一般分为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市社科联组织专家对其最终成果的意义、质量和水平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方能予以结项。

第十六条  市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评审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优秀项目、结项项目和不予资助项目。资助项目为重点、一般、优秀,总数控制在160项以内。

第十七条  以下条件可优先推荐为市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一)在全国性以及长三角有影响力的主流媒体上公开发表的,结项评审时优先推荐按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结项。

(二)通过市级机关各类刊物、简报等规范化渠道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并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结项评审时优先推荐为资助项目。

第十八条  研究成果在市委办公室、市委研究室编辑的刊物《盐城工作》《调查研究》、市政府办编辑的刊物《调查研究报告》和市社科联编辑的刊物《黄海学坛》《社科咨政》上发表的以及《盐阜大众报》上发表的,建议评审组予以直接结项。申请直接结项的课题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第十九条  结项成果要体现问题导向和可操作性,体例完整,字数要求为专著10万字及以上,论文和研究报告5千字以上,必须原创,不得抄袭,文责自负。

第二十条  课题负责人应严格信守科研诚信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确保结项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结项时间以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课题须按时结项,不可延迟结项。未提交结项材料的课题,视为不予结项课题。

第二十二条  市社科联负责组织专家对市社科课题进行评审。

(一)市社科基金项目每项成果须至少3位以上(含3位)专家集体鉴定,三分之二专家同意方可提请结项,并根据成果质量分档定级,提出评审结项意见。市社科联党组根据专家意见审核把关,研究决定获资助项目,给予适当资助。

(二)其他重大课题、专项课题等须至少3位专家集体鉴定,全员同意后方可提请结项。市社科联党组结合专家意见审核把关,根据结项成果数量、质量以及工作需要和申报通知要求,优秀成果可推荐为市社科联基金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并视情给予适当资助。

第二十三条  市社科联对获资助课题和结项课题予以及时公示,无异议后公开发布结项通知和结项电子证书。

 

第五章  评审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盐城市社科课题立项和结项实行专家评审制,评审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市社科联建立课题评审专家库,由本市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并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研究或实践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或党政机关正科职以上人员参与立项评审,当年度专家评审组成员不得申报当年度课题。

第二十六条  课题评审专家根据评审需求采取抽取的方式,不在专家库的一般不得担任评审专家,每位专家每年原则上不能参与评审2次以上。

第二十七条  评审全过程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社科联内部纪检监督。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社科课题资助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市社科联年度财政预算,由市财政专项拨款,经费的分配和划拨按市财政要求规范进行。

第二十九条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市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条  课题经费在课题结项后一次性拨付,经费拨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研究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三十一条  相关课题经费支出,应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报销规定,落实经费统筹使用、分配和管理。支出范围包括:专家评审费,出版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资料图书费,办公用品费,调研差旅费,邮递费,成果推广和转化费用等。

 

第七章  课题成果的推广和转化

第三十二条  市社科联承担课题成果宣传和推广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获准立项的课题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市社科联获得优先汇编出版最终成果等使用权利。

第三十四条  市社科联承担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宣传推广渠道,充分利用刊物、网站、新媒体等,加强对市社科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及时摘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凡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市社科课题结项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市社科联对成果可非经营性免费优先使用。

第三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社科联审批后,撤销项目,凡被撤销的项目,均不再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结项成果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三)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

(四)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同意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

(五)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71日起施行,原《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盐社科联〔20194)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社科联负责解释。